风景名胜区条例其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

百科大全 日期:2026-05-13 01:08:37 浏览量( 编辑:臻房小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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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条例》其他相关条例

除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还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例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与建设需符合国家和地方城乡规划,并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时,风景名胜区内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设施。此外,风景名胜区的门票及其他收费项目也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和程序。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方面,条例强调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共同维护风景名胜区的秩序和安全。

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

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

《风景名胜区条例》的修订工作于2011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4月12日由国务院令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该条例自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以来的首次全面修改。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方面。以下是修订的主要内容:

1. 风景名胜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风景资源评价、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公众意见征集情况等,并规定了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审查程序。

2.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分类和编制要求:条例对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了分类,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明确了不同类型规划的编制要求,如总体规划应当自风景名胜区批准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规划期一般为20年。

3.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的管理:修订后的条例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进行了严格管理,规定了一系列禁止性行为和限制性措施,以确保风景名胜区的生态安全和文化传承。

4.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条例强调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优先原则,明确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并规定了风景名胜区内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自然景观等保护措施。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还涉及了风景名胜区的利用和管理模式创新,如鼓励开展生态旅游、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等,以促进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如需更多信息,可以查阅《风景名胜区条例》原文或者相关解读。

风景名胜区条例其他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其他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其他相关条例主要包括:

1.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

* 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总体规划应当自风景名胜区批准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规划期一般为20年。

* 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保护要求,并根据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禀赋和特点,注重文化内涵的挖掘和传承,突出对景观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2.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3.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大型游乐设施,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 风景名胜区内的禁止行为:

*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乱扔垃圾。

5. 风景名胜区的利用和管理:

* 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风景名胜区的维护和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此外,《风景名胜区条例》还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等处罚措施。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风景名胜区条例》原文或咨询相关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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