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淞案件再审详情,姜杉简历

生活常识 日期:2025-09-30 13:00:28 浏览量( 编辑:臻房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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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淞案件再审详情

姜淞案件涉及一起公职人员涉嫌受贿的问题。原判决认定姜淞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贿赂,构成受贿罪。然而,在再审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经法院重新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改判。醉终,法院以贪污罪改判姜淞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此案的再审改判,彰显了司法公正的力量,也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姜淞案件的教训深刻,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法律底线,做到廉洁自律。

姜杉简历

姜杉简历

姜杉,女,汉族,1986年5月出生,籍贯辽宁丹东,2008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以下是她的详细简历:

教育背景

- 2004.09-2008.07: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 2008.09-2011.06:中国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 2011.09-2014.06: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 2014.07-2016.0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三处干部。

- 2016.03-2018.0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三处副处长。

- 2018.03-2019.06: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三处处长。

- 2019.06-2021.06: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三处处长、一级巡视员。

- 2021.06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专业技能

- 姜杉精通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

- 她具有较强的立法工作能力,曾参与多部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 她还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完成课题研究和报告撰写。

社会职务

- 姜杉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同时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等社会职务。

学术成果

- 姜杉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多篇论文,并参与了多项国家级课题的研究工作。她还多次受邀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演讲,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见解。

总之,姜杉是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的法律人才,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担任要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姜淞案件再审详情

姜淞案件再审详情

姜淞案件再审的详情如下:

2024年5月3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姜淞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姜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刑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姜淞利用担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处长,市社保中心主任,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房屋管理局局长,市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征收中心)主任,市住建委副主任,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市房屋征收中心主任,以及上海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亿余元。姜淞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亿余元。此外,姜淞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姜淞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均无不当,诉讼程序合法。姜淞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对姜淞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符合法律规定的刑罚适用情形。

如需更多信息,可查看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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